計量校準器具的周期檢定制度
1、新啟用的檢測設備,經檢定合格,需編號、填寫賬卡、確定檢定周期方可使用。
2、在周期內發生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檢測設備不能使用,儀器校準檢測中心,應由所在單位查明原因報質量技術部,經檢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部門對在用檢測設備,檢測儀器,按10%的比例,每月抽檢一次,并認真做好檢定記錄。對不符合精度要求的,應及時送修。無法修復的,報質檢部審批報廢。
精密儀器校準的穩定性
1、為確保所得到實驗標準差s(y)具有足夠的可靠性,重復測量次數n應盡可能大。一般情況下應滿足n≥10,在某些情況下不可能進行如此多的重復測量時,至少應滿足n≥5。
2、所得到的測量重復性應不大于測量不確定度評定中所采用的重復性數據,否則應對測量不確定度重新進行評定。若測量不確定度評定中無相應數據,則所測得測量重復性s(y)應在合理范圍內,至少應小于測量結果的合成標準不確定度。
確定計量校準周期的依據
(1)使用的頻繁程度。使用頻繁的測量儀器,計量校準檢測公司, 容易使其計量性能降低, 故可以縮短校準周期來解決。
(2)測量準確度的要求。要求準確度高的單位,南京校準檢測, 可適當縮短校準周期。各個單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校準檢測公司, 需要什么準確度等級, 就選擇什么等級。
(3)對產品質量關系較大的, 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測量儀器, 其校準周期則相對短一些;反之, 則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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